租賃汽車,租賃汽車轉非營運車可以嗎
來自廣東東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項結清后無法過戶的情況。2019年3月,王先生通過網絡求職平臺應聘網約車司機時,通過“以租代購”模式購入了一輛汽車,合同中標價為14萬多元,已于今年4月還清貸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過戶。
王先生說,租賃汽車轉非營運車可以嗎,當初是在招聘方勸說下,他才與東莞市某汽車租賃公司簽訂了“以租代購”合同。首付過后,王先生才發現車子還牽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賃公司稱放棄購車要扣1.6萬元,所以王先生沒有當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結清款項后,該公司以車輛涉及第三方公司為由遲遲不給王先生辦理過戶,王先生多次與公司聯系仍未解決問題。
1、按照租賃期長短劃分:15天以下為短期租賃,15~90天為中期租賃,90天以上為長期租賃。2、按照經營目的劃分:汽車租賃按照經營目的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所有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以。
王先生說,他周圍這樣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購車的網約車司機都面臨著貸款還清卻不能過戶的問題。“很多車主都放棄過戶了,他們打算繼續跑網約車業務賺錢,直至把車跑報廢,車子廢了就沒必要過戶了,也有未結清款項的司機聽到沒法過戶的消息,就和公司協商多跑一個月業務將車退還給公司。”

讓這些司機苦惱的是,車不能過戶便意味著要繼續承擔高額的商業險,并且存在駕駛者局限等問題。“我現在不干網約車司機,但因為這輛車未過戶還是商用車,不僅要繼續買高額商業保險,我家人也沒法開。”王先生說。

今年4月以來,王先生多次聯系租賃公司進行協商,也嘗試了解了各種不同的維權方式,但至今仍未解決問題。其間,他曾想起訴,但訴訟成本也不低,而現在這輛車賣掉也不值幾個錢,所以放棄了。
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一)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車款結清后,如果租賃公司未能和車主辦理過戶手續,租賃公司涉嫌違約。”王艷輝說,車主可憑合同以及付款憑證到法院起訴,要求租賃公司履行過戶義務,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經營汽車租賃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一)配備汽車不少于2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于2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并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二)須有不少于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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