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左轉撞直行電動車,機動車左轉被直行電動車撞了
1月9日早上6時44分許,交巡警西彭大隊接到報警,機動車左轉被直行電動車撞了,稱在陶家白彭路中石化加油站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趕往現場。
在事故現場,民警見到一輛白色轎車橫停在道路中間,電動車倒在轎車右前方,兩車均受不同程度損傷,電動車駕駛員張某受傷。經民警詢問得知,轎車駕駛員秦某由陶家往西彭方向行駛,行駛致事故路段時準備轉彎進入路邊的加油站,事先觀察時并未發現有車輛經過,正當轉入對向車道時,一輛直行電動車就撞上來了。電動車駕駛員張某稱自己并未注意到轎車要轉彎,當發現時,已躲閃不及。
法律分析:左轉的汽車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一般責任按照拐彎讓直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輛讓左轉彎車輛先行來劃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7項、第52條3項“轉彎的機動車須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規定,民警判定轎車駕駛員秦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分析:直行的電動車與左轉的機動車發生碰撞的,需要根據雙方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和過錯嚴重程度來確定雙方應當的的責任。一般情況下,轉彎車輛是不得妨礙執行車輛通行的。所以如左轉的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由機動車承擔事故。
民警提醒:加油站都設置在道路兩邊方便車輛在途中加油,但進入加油站時請廣大駕駛員朋友務必注意,減速觀察,注意避讓直行車與行人,謹防發生意外。
機動車正常左轉,于在非機動車道直行的電動車相撞,這個責任,應該是,機動車的責任。如果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按照信號燈來行使的,也就是沒有闖紅燈的情況下,機動車轉班,創造了電動車那就是機動車的責任,轉彎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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