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怎么樣,去中意人壽上班靠譜嗎
12月1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了《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王某等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2021)遼01民終14307號),去中意人壽上班靠譜嗎,裁定書詳細披露了本案的相關細節。,
二審判決書顯示,原告王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被告中意人壽遼寧省分公司解除原告與被告中意人壽簽訂的編號為22188162保險合同的行為無效、保險合同在不變更保險計劃的條件下繼續有效;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險金、醫療費用等共計21.24萬元。
一審法院查明事實為,2019年6月28日,原告王某與被告中意人壽簽訂《保險合同》一份,被保險人為王某。2020年9月18日,原告經醫院診斷為甲狀腺惡性腫瘤、淋巴結繼發惡性腫瘤,并住院治療至2020年9月27日出院。原告向被告中意人壽遼寧省分公司申請理賠,被告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理賠決定通知書,內容為“經審核,被保險人投保前已行身體檢查且檢查結果異常,但未如實告知,……,本公司決定予以解除22188162號保險合同,所交保費不予退還,此次理賠不予給付”。原告因被告拒絕賠付,起訴至法院。
可以看得出中意人壽保險公司的實力還是不弱的。關于中意人壽保險公司的更多內容,可以看看這篇文章:中意人壽怎么樣,靠譜嗎?2、償付能力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風險綜合評級不低于B類,。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原告在投保時隱瞞了在體檢時查出患有慢性宮頸炎等事實,但是本案中原告因患有甲狀腺惡性腫瘤、淋巴結繼發惡性腫瘤向被告主張保險金,原告未如實告知的上述疾病與原告此次發生的保險事故不具有因果關系,被告應向原告承擔保險責任。被告單方面解除保險合同的行為無效,原、被告簽訂的保險合同仍繼續有效,被告應依據保險條款第二條中關于保險責任的約定,按基本保險金額的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予被保險人。
還是比較靠譜的。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由意大利忠利保險有限公司(ASSICURAZIONI GENERALI)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CNPC)合資組建。目前,中意人壽注冊資本37億元,總資產500多億元,是中國最大的合資壽險公司之一。
二審法院對一審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二審法院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險合同關系,現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被上訴人未告知體檢結果存在甲狀腺結節是否違反如實告知義務,上訴人應否承擔保險賠償責任。根據保險條款8.1約定,本案中,上訴人提供的是格式保險合同,并未對存在何種情況不能投保或存在何種情況將提高保險費率進行詳細說明,亦未明確約定詳細的判斷標準。
被上訴人的體檢結果并非醫療機構作出的診斷性結論,而在上訴人的詢問事項中記載為“甲狀腺疾病”,對此概括性表述并不能使投保人明確知曉甲狀腺疾病包括哪些具體病癥,即是否甲狀腺結節屬于影響上訴人承保的疾病范疇,僅從上訴人提供的保險條款和詢問事項中并不能明確知曉對“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認定標準,在未明確甲狀腺結節屬于應當向履行告知義務的情況下,被上訴人并未違反相關告知義務,上訴應當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2009年,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變更資本金的申請正式獲得中國保監會的批復。中意人壽的注冊資本金由19億元增至27億元,增幅超過42%,中國最大的合資壽險公司。據了解,隨著業務量的快速攀升和法定償付能力對資本金的要求,短短7。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從中意人壽2022年第1季度的報告我們可以得知,中意人壽保險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8.82%,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76.24%,近兩次風險綜合評級為A類。綜上所述,大家可以看出中意人壽保險公司還是靠譜的。最后,學姐在這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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